色警潛女廁偷拍女同事!事先刪光照片躲重罪 法院輕判8月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8.03 15:51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8.03 15:51
屏東男警偷拍女同事如廁。(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屏東縣警察局驚傳內鬼偷拍醜聞!一名邱姓男巡佐於2025年期間,多次尾隨兩名女警並潛入分局二樓女廁,並拿出智慧型手機進行偷拍。女警發現異狀後怒向警方報案移送法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邱男已提前將手機內影像刪除,難以認定是否成功拍下不雅畫面,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併處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男警偷拍女同事如廁 應訊前刪光照片
案發於2025年3月28日傍晚、7月21日傍晚及7月22日晚間,邱姓男巡佐為滿足一己私慾,多次趁著兩名女警前往二樓如廁時,躡手躡腳尾隨,並從廁所門縫處掏出 iPhone 12 Pro Max 手機進行偷拍。受害女警發現門縫出現手機鏡頭後嚇壞,隨即向縣警局舉報,事件甚至一度被踢爆至臉書社團「靠北police」。
屏東縣警察局接獲檢舉後隨即啟動調查,並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邱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悟,警局隨即將邱員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服務地點。然而,由於邱男在應訊前已將犯罪影像全數刪除,警方現場並未扣得受害人的如廁不雅畫面,且門縫極為狹窄,無法證明是否確實拍攝成功。
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邱男身為警務人員,竟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與隱私,造成兩名受害女警極大心理創傷。雖然邱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有調解意願,但兩名受害女警均無意願調解,至今雙方尚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
法官考量相關事證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各判處4個月及5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作案手機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