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聞付費新制將升級 拒簽合作首年最高繳約90億台幣
- 記者:林惠雯
- 發佈時間:2026.08.03 15:11
- 記者:林惠雯
- 發佈時間:2026.08.03 15:11
澳洲新聞付費新制 大型數位平台面臨新壓力(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彭博社報導,澳洲政府準備進一步加強大型科技企業支付新聞內容補償機制,希望促使數位平台與當地新聞出版商簽訂商業合作協議。根據即將於國會下一會期提出的新法案,凡在澳洲搜尋或社群媒體市場的年度數位廣告收入超過2.5億澳元的平台,將按相關收入課徵 2.5% 費用,若與新聞出版商簽署商業合作協議,可抵銷或免除相關費用。
澳洲助理財政部長 Daniel Mulino 表示,新制度目的在於鼓勵大型科技公司與新聞媒體建立商業合作,向新聞出版商支付內容報酬。只要企業與澳洲新聞出版商簽署合作協議,便可抵銷甚至免除相關費用。
簽約成本低於繳費 政府希望引導企業合作
澳洲政府估計,若符合資格的平台選擇與新聞媒體簽約,業者每年合計須支付約 2 億至 2.5 億澳元(約新台幣 44 億至 56 億元);若拒絕合作,首年須支付約 3.5 億至 4 億澳元(約新台幣 78 億至 90 億元),且後續還會隨數位廣告收入增加而往上調整。
Daniel Mulino 表示,政府預期法案將適用於 Meta、Google 與 TikTok,微軟旗下 LinkedIn 也很可能納入適用範圍。新法將取代先前的自願性準則;澳洲政府認為,部分企業未續簽內容合作協議,使原有自願性制度未能發揮預期效果。
Meta質疑法案 Google表示已與澳洲媒體建立合作
Meta 曾於今年 6 月表示,新法設計不佳且極不公平,也認為內容違反美澳自由貿易協定。Daniel Mulino 則表示,澳洲政府認為法案符合自由貿易協定規範。
Google 未對新版法案內容發表評論,不過公司提到,已在澳洲與逾 90 家新聞業者、226 個全國性、地方與獨立新聞刊物或媒體品牌簽有商業協議。
新版法案也調整計算方式。今年 4 月公布的草案原本規定,符合資格企業須依澳洲所有業務收入課徵 2.25%;修正版則將費率提高至2.5%,但計算範圍限於搜尋與社群媒體的數位廣告收入。
Daniel Mulino 表示,即使計算方式調整,流向新聞媒體的資金規模仍預計與先前方案大致相同,澳洲政府希望數位平台與更多元的媒體機構建立商業合作,以支持新聞業長期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