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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燈年省2萬電費」 廣告誇大挨罰

記者 游皓婷 / 攝影 何佳陽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2/06 18:2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燈泡廣告涉嫌誇大,被公平會盯上開罰10萬元,億光電子在LED燈泡廣告中宣稱,換掉傳統白熾燈泡,改用他們的燈泡,1年能省下2萬多元電費,想藉此衝高銷量,不過,公平會比對台電資料發現,民國100年,每個家庭1年電費平均10140元,電費繳不到2萬元,又怎麼能省下2萬元;業者得知挨罰,只回應在計算方式跟公平會有認知上的差異。

廣告片段:「省電80%,1年1家可省電費2萬多。」

請來導演吳念真代言,強調燈泡可以「省電費」,億光LED卻被公平會抓包,這一句廣告詞涉嫌誇大。廣告片段:「1年1家可省電費2萬多。」

遭開罰10萬元,理由是違反「公平交易法」,屬於「引人錯誤」之廣告表示,公平會認為,億光LED計算電價的方式,跟台電公告的家戶用電電價差太多。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省電的效果,我們認為實在是太誇大了,你家用電的度數是超過多少百度,所以每一度是到了4元,這樣的價錢,其實這都不是我們一般生活狀況可以達到。」

拿傳統白熾燈泡跟自家燈泡相比,業者自認1年電費可以省2萬多,公平會卻說,廠商沒有在廣告裡對觀眾說明計算方式,直到被公平會盯上才補充說明,他們是假設1個家庭裝有25顆燈泡,1天開燈10個小時,1度電用4.05元計價,公平會拿台電資料踢館,民國100年,平均家戶1度電的均價是2.76元,1年電費大約10140元,用不到2萬元,又怎麼能省下2萬元?

業者的算法也不是每個家庭都適用,拿完美算式當廣告噱頭賣燈泡,被公平會的一張罰單打回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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