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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議員賄選案 立委林進興無罪


發佈時間:2003/12/25 10:1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高雄市議長賄選案,立委林進興和市議員章玟琇今天二審宣判。林進興獲判無罪,章玟琇則是被判處8個月,不得緩刑,確定她將會喪失議員資格,入監服刑。

涉及高雄市議長賄選案的立委林進興和市議員章玟琇,一審時都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上訴後案子經過二審判決確定,林進興無罪,章玟琇有期徒刑8個月。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王光照:「主要是林進興立委並不是市議員,對議長選舉他沒有投票資格,章玟琇在本院審理中有自白犯罪,而且也繳回賄款500萬元,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應該減輕其刑。」立委林進興:「回民進黨,而且可以代表民進黨參選明年立委。」

高雄地院也針對最後一波3名市議員被告做出判決,其中簡金成和江振陸多次傳喚不到,被判處2年以上徒刑。高雄地方法院庭長林水城:「我們認為他有藐視法庭的情形,犯後態度非常惡劣,所以本院認為他們2人刑期應該加重。」

議長賄選案到目前為止,一審已經全部做出判決,34名涉案議員中,有10人無罪6名緩刑,18人被判處6個月到3年6個月不等徒刑。前議長朱安雄潛逃,黃芳仁辭議員,章玟琇二審定讞,確定喪市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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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進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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