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看這樣一件法院判例,在法界引起爭議;彰化一名男子的機車,已經車齡20年,今年2月遭到追撞,他花了1萬3千多元修車,向肇事者求償,結果法官認為,這輛機車車齡老舊,依照折舊率推算,殘值只剩不到1元,遭到駁回,讓當事人非常傻眼,很多民眾也認為,車子舊了被撞壞,卻不能索賠,實在不合理。
當事人媽媽:「這邊那時候被撞起來,排氣管也被撞翹起來。」
陳媽媽牽的這輛機車,車齡20年,今年2月兒子才騎著它被貨車追撞,花了13480元修理車子,向肇事者求償修車費用,但是被法官駁回。當事人媽媽:「如果撞到老人家死掉了,也不用賠,對不對,那台車太舊不用賠,這個法官喔。」
陳媽媽非常氣憤,因為法官援用最高法院決議,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換算20年的機車修理費,折舊後殘值只剩下0.005元,不到1元,判追撞的邱姓男子不用賠。邱姓男子家屬:「不論車子新還是舊,問題是對方不對,不是我們不對,判機車不用賠,我是覺得滿合情理的。」
邱姓男子的家屬說,肇事主因是對方突然衝出車道,才會發生這起車禍,對於一審判決感到合情合理,有律師說,當事人可以請修車廠,開出零件和工資2張估價單,因為零件雖然有折舊,但是工資卻沒有這種問題,就可以避免求償無門的情況,目前當事人還在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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