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千萬別離開現場,基隆一名田姓男子去年3月開車撞上騎士,當時他不但沒下車察看對方傷勢,還開著毀損的轎車逃逸,被見義勇為民眾攔下,而男子事後供稱,他只是急著到附近超商借電話報案,但法官認定他是肇事逃逸,重判他2年3個月徒刑。
黑漆漆的橋面上,摩托車倒在路邊,騎士被撞飛,摔落山坡,消防車和救護車抵達現場救援,而肇事的紅色小客車則在不遠處被熱心駕駛攔下,但田姓男子被逮後,堅稱自己沒有肇事逃逸。
去年3月,田姓男子開車行經北濱快速道路,在橋上和徐姓騎士對撞,造成對方摔落山坡,胸椎骨折,但男子卻沒下車察看,開車逃逸,儘管他出庭時堅稱,是因為手機沒電,才會開車到附近超商借電話報案,沒打算逃跑,但法官還是依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重判他2年3個月徒刑。
法官認為,儘管男子始終否認肇逃,只是心急要去報案,但碰到車禍事故,就是不能擅自離開現場,必須等到員警抵達處理,就算理由再充分,還是無法免除肇事逃逸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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