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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爭拖把遭戳失明 「難監督」校方免賠

記者 廖宗慶 / 攝影 徐敬芸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1/27 12:45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39

桃園一名張姓國小男童,在校打掃時和同學發生爭執,2人拉扯拖把過程,握柄不小心插入男童右眼,導致他右眼失明;家長認為老師沒及時阻止,請求國賠693萬元,而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導師相信打掃活動不具危險性,也沒全程監督責任,判學校免賠定讞。

下課時間,學生打掃教室,卻有男童拿著拖把和同學起爭執而受傷,一名張姓男童在教室拖地時,另外一名男同學突然踩住拖把說,「你拖到我了」,張姓男童生氣反罵,2人隨即拉扯、搶奪拖把,沒想到拖把柄插入張姓男童的右眼,當場鏡片破裂、血流如注,角膜破裂,永久失明。

事後男童家長與同學父母以200萬元達成和解,但不滿老師當時沒及時處理,男童家屬憤而提告。校長:「發生這樣的事情是非常遺憾的,我們也能夠感同身受,家長對於他提出告訴、主張他的權益,我能同意家長感受,我不會怪家長。」

家長認為導師怠於執行職務,請求學校國賠精神撫慰金693萬元,但最高法院審理後,判學校免賠,主要是老師除了上課,還要批作業、準備教材,不可能全程監督學生,尤其是打掃時間,通常老師不會在場督促,而且就算在現場,也不一定來得及阻止意外,法官因此判學校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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