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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辱女友!45則簡訊罰84萬5 1則1萬8

記者 張子銘 / 攝影 廖文漢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1/25 13: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簡訊罵人被求刑30年!台中一名謝姓男子,不滿前女友要跟別人結婚,傳了45則簡訊罵女友是「賤女人」,女友老公是「婊弟」等低俗、汙辱言語,女友之前申請保護令,檢方依照違反保護令一罪一罰原則,累計求刑30年,法官後來網開一面,以他傳了28次簡訊計算,改判2年、強制拘役115天,可易科罰金84萬5,算起來一則汙辱簡訊要罰1萬8,罵人代價非常重。

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因為不滿和前女友分手,經常傳簡訊言語汙辱對方,前女不堪其擾申請保護令,但去年11月知道她要結婚了,男子更是變本加厲。

謝姓男子除了傳簡訊罵前女友,妳的報應到了,甚至還發給她的未婚夫,說婚禮上婊哥、婊弟齊聚一堂,恭喜你把破鞋娶回去,破鞋配爛腳剛好一點,就連婚禮當天還觸人霉頭說,祝你們白頭不能到老,喜事變喪事等,前女友不滿提告,檢方認為男子的行為太超過,依違反保護令起訴,45則簡訊一罪一罰,累計求刑30年。

謝姓男子鄰居:「之前在一起就常常鬧鬧鬧,鬧到警察上門,鬧很多次了。」

法院為認求刑30年太重,改以他28天傳訊息,等於28度違反保護令,判刑2年加拘役115天,可易科罰金84萬5千元,換算下來,一則簡訊的代價等於罰18777元,也等於創下國內用簡訊汙辱人,違反保護令最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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