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化區一家安養院的74歲失智婦人走失遍尋不著,20天後,終於在一處芒果園被修理水塔的工人發現,已氣絕多日,讓家屬不滿的是,把婦人放在安養院,結果走失,安養院竟然沒有行政上的疏失,得靠家屬告上法院,才能討公道。
死者家屬及員警在工寮裡來回走動,失蹤20天的老婦人,就是在工寮後方的芒果園斜坡,被前來修理水塔的工人發現的。發現工人:「坐在那看到她的膝蓋而已。」
新化分局副分局長蕭國騰:「很自然坐在一個塑膠籃子上,左手靠著她的頭。」
由於現場土堆沒有被破壞的痕跡,警方研判,74歲的老婦人,應該是不小心摔落斜坡受傷,托著頭,坐著等待救援,但時間太久而不治。
老婦人是這個月4日下午自己從安養院離開後失蹤,直到6個小時後,家人到安養院探視才發現她不見了,儘管警方大舉搜山5、6天,卻毫無所獲,沒想到,20天後,竟然在這個曾經搜索過的工寮附近被發現,第一時間沒把老婦人照顧好的安養院,難道沒有責任嗎?
社會局長青福利科長李芳儒:「它一直評鑑是丙等,這部分內政部也有請輔導老師,一些輔導的專家學者幫他們輔導。」
社會局說,安養院由內政部主管,評鑑為限期改善的丙等機構,收容了80名老人,有26名看護,符合規定,沒把受託老人照顧好而走失,沒有行政上的責任,家屬有意見的話,只能依契約內容尋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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