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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我殺的」 殺人犯拍光碟自首

記者 李汪勝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1/10 13: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去年3月在桃園中壢當街拿長槍掃射的槍擊要犯「闕俊民」,事後逃到大陸,但是他卻在宣判前,學薛球自拍光碟,向檢方自首,一肩扛下所有犯行,不過,檢方表示,自拍光碟不符合自首條件,不具法律效應,他是白忙一場。

槍擊要犯闕俊民:「我今天錄這個DV,就是要為我做的事做一個說明。」

穿著白色運動T恤,槍擊要犯闕俊民在住家客廳,一邊抽著煙,嚼著檳榔,學薛球和陳益華自拍光碟,在宣判前夕跨海認罪。

闕俊民:「這件事情全都是我個人的恩怨,我跟小成阿杰之前本來就有衝突,他們在外面放話說,看到我要處理我,說要把我弄掉,我只是為了要保護自己。」

去年3月,闕俊民協同王少康,因不滿3名幫派朋友,要離開角頭自立門戶,在中壢街頭拿著長槍,對街掃射,造成1死2傷,一輛高級黑色休旅車彈痕累累,事發隔天,王少康隨即向警方投案,並堅稱他事先並不知到,闕俊民會當街開槍,不過,檢方還是依殺人罪將王少康起訴。

闕俊民:「今天發生這件事情,完全跟王少康沒有任何關係,當天晚上我在喝酒,這件事情全都是我個人的恩怨。」

闕俊民自稱「人是我殺的,和王少康無關」,一肩扛起責任,不過,檢方認為自拍光碟不構成自首條件,不具有法律效應,下午法院開庭,一審宣判王少康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因為法官認為王少康開車載闕俊民開槍,屬共犯行為,因此,儘管潛逃到大陸的闕俊民,大費周章想幫王少康脫罪,但,卻是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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