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去年六月,一對國中生小情侶在巷子裡擁吻,結果被住在旁邊的大學生拍到,還把照片放在網路上,照片中女學生的母親認為女兒隱私被公開,身心受創,狀告這名拍照的大學生,檢察官裁定緩起訴,但這名同學因此賠給對方連同律師費,共30多萬。
就是這張學生在巷子裡擁吻的照片,讓A同學被一狀告上法院,去年七月份,A同學在住家的房間看到小情侶又吻又抱,便拿起相機拍了下去來,還放在自己的私人網頁,當時也在場的朋友,還原了一切。
A同學朋友:「之後就覺得很好玩,怎麼現在的學生那麼開放,所以就把它拍下來,放在網路上的相片,只是覺得是自己的東西,沒有刻意要去讓人家看或是要人家轉載。」
因為出於好奇心拍了相片,又想說放在私人的網路空間,不會出事,沒想到大量轉載的結果讓照片中的女學生氣到不行,從攝位置找出A同學,刑事民事一起告,求償精神損失20多萬,檢察官認定,A同學確實觸法,但念在他確有悔意,予以緩起訴處份。
法官認定,A同學觸犯了「竊取他人非公開活動」的條文,但問題是,A同學拍照的位置是在自己的房間,小情侶則站在公共空間,再者將小情侶擁吻照放在網路,如果是想將中學生公然親熱的議題接受公評,這樣的行為犯不犯法也值得討論。
不論如何,A同學願意接受判決結果,而他的父親也決定取消加拿大的旅遊,當作處罰。
照片翻攝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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