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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選學生是賊 學校被告判賠20萬

記者 陳昭仁 / 攝影 陳儒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2/09 11:4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北市百齡高中國中部,一名王姓老師因為班上有同學錢包不見,竟然要同學投票看誰是小偷,結果一名章姓學生被誣賴是小偷,最後卻發現錢包並沒有不見,章姓學生家長提出損害告訴,法院判決學校敗訴,必須賠償20萬元。

班上同學錢包不見,老師要抓小偷,竟然要全班票選,到底是誰偷的。

當時讀國二的章同學很倒楣,因為很多人投票給他,所以成了頭號嫌疑犯,隔天錢包找到,原來是有同學忘了帶,以為被偷,雖然是烏龍一場,但傷害已經造成。

提告學生章姓同學(94.5.17):「任何不好的事情都有我的份,我覺得他不像老師。」記者:「為什麼不像?」提告學生章姓同學(94.5.17):「很像壞蛋。」

自家孩子被指控為小偷,老師和學校方面卻不認錯,只說管教方法需要改進,家長氣的告上法院,法院判決,這名王姓老師未經查證就舉行小偷投票大會,事後還辦稱班會記錄遺失無法舉證,法官傳喚班上其他同學作證,認為王姓老師的確有主導票選活動,認為管教行為不當,因此學校敗訴,必須賠償20萬元。

學校方面也在第一時間解除王姓老師的職務,不過對於法官判決,校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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