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莊一名9歲跟12歲的小學生,前天到泰山一處流動夜市玩「推推樂」,因為機台裡的代幣可以換現金,被警方認定是「賭博電玩」,這兩名小學生就被當成賭客移送法辦,氣壞家長。
小朋友怎麼懂得賭博?原來惹禍的就是這台名叫「推推樂」的遊戲機。記者:「這點券可以換錢嗎?」員警:「可以換回等值的錢。」
只因為裡頭的積分卡可以換獎品,代幣可以換現金,兩個學生,一個12歲,一個才9歲,在泰山夜市看到,覺得好奇,花15元玩了一把,就被員警當成賭客,移送法辦。
泰山分駐所所長張宗平:「因為業者坦承賭博行為,所以把兩個未成年的小孩,從電子娛樂場業的關係人直接轉換成賭博罪共犯。」
逛夜市被當成罪犯,還上了少年法庭,家長又氣又委屈。偏偏機台業者承認有賭博行為,害的只是想體驗推推樂的小學生,在法理情的標準下,莫名其妙變成年紀最小的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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