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經營流動KTV已經5年了,他說一天收入500元,每個月定期繳4百元稅,他說因為年紀大了,沒辦法做其他工作,愛唱歌只好自己當老闆,但是拿家用點唱機,公開收費,已經違法。
警察趕人,老闆開著流動KTV的小貨車,移到土地公廟旁,再繼續唱。
老闆在小貨車上,投資7萬元買點唱機,7000塊買麥克風接收器,中古電視5000千元,錄音機和DVD1萬元,一共92000元。營業時間每天下午3點到晚上9點,今天他照樣開車出來。
業者:「我的興趣就是唱歌,以前我沒做這個生意,去別地方唱都花幾百塊,自己開流動KTV賺唱歌,讓大家娛樂。」
老闆說,開流動KTV已經5年了,很多客人都變成他的朋友,每天6小時,收入大約500元,每個月還繳400元的稅金,生意還算過得去。他坦承,拿家用點唱機做生意,的確不合法。
業者:「這講起來是違法,真要取締的話,這是不應該不可以。」
就是這個原因,所以接下來,他還是得天天開著流動KTV躲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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