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警方有沒有用槍過當,我們重回昨天下午的槍擊現場,5名穿著便衣的員警,圍捕一名毒品通緝犯,警方表示,當時對空鳴槍之後,嫌犯還是想開車衝撞,警方才連開兩槍,擊中他的胸腔跟大腿,送醫宣告不治。
中和分局偵查隊長郭承憲:「攔車不停,並且員警出示證件,嫌犯還持續衝撞。」
五個便衣對一個通緝犯,優勢警力抓人,對空鳴槍以後,朝車內連開兩槍,嫌犯送醫不治,這到底有沒有用槍過當。
中和分局偵查隊長郭承憲:「衝撞我們員警,仍然有可能對員警造成威脅。」記者:「可是他車子已經卡住了
這個現場看的很清楚。」
警方說,當時有亮出警察證,要他下車,但嫌犯還是企圖脫逃,沒辦法只好掏槍衝下車,對空鳴槍,沒想到嫌犯又開車前後衝撞,才會把槍口抵住汽車左前方玻璃,往內朝下連開兩槍,家屬不解得是,什麼地方不打,為什麼偏偏打中,嫌犯左胸腋下和右大腿。
中和分局偵查隊長郭承憲:「這兩槍是基於警告,而且打的都是非致命的部分。」
不會致命的打法,讓嫌犯丟了性命,家屬激動控訴,但警方強調,嫌犯也曾經在今年年初,持槍拒捕打傷員警,這次他們按照標準程序執法,沒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