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查贓車,結果卻遭嫌犯開車衝撞,導致員警開槍走火,誤傷自己及同僚,這名偷贓車的嫌犯在晚間遭警方逮捕,知道自己闖了大禍,相當後悔。
員警:「電線是不是你的?」嫌犯:「對。」
點點頭,打赤膊的男子,終於承認自己就是偷贓車的嫌犯,但是他卻不知到自己闖了大禍。員警:「撞到人你知不知道?」嫌犯:「我知道。」員警:「警察開槍你為什麼要逃?」嫌犯:「怕被抓。」記者:「知不知道有人中槍?」嫌犯:「我不知道。」
花花綠綠的刺青就在他胸口最顯眼的位置,才20多歲,就已經因為竊盜罪遭警方通緝,原本偷贓車,準備犯案,沒想到卻遇上警察盤查,情急之下,先是衝撞警車,接著棄車逃逸,在竹林裡躲了5、6個小時,等到天黑,脫掉犯案時穿的上衣,打算逃逸,沒想到還是被員警逮個正著。高雄縣大社分駐所所長曾翊覟:「嫌犯要躲避警方查緝,把最顯眼的特徵衣服脫掉,比較可以隱瞞。」
案發之後,員警在距離案發地點5百公尺遠,終於抓到犯案的嫌犯,但等到他落網,嫌犯才終於知道,自己衝撞警車的結果,卻是害的員警受傷住院,還有一名巡守隊員還在跟死神拔河,就算嫌犯在有滿心的懊悔,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