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封殺了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謝文定的任命案。對於這項戰果,若要論功行賞,昨天上午冒著熱,在立法院外聲嘶力竭高喊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應居首功。事實上,李子春檢察官最近大量的在媒體上曝光,已經隱隱然在社會上形塑了一個「李子春現象」,但此一現象對司法改革是否確有幫助?或者說,只是英雄化了一位名實不符的人?這裡頭,值得好好探究。
傳播理論提到,媒體有放大的效果。透過媒體的聚焦,觀眾看到的,只是一小部分的事實,但民眾如果不查,往往會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以為這一小部分就能放大成為全體。要知道,會說的,不代表會做。這社會上,眼高手低的人多的是,說一套、做一套的人,更所在多有。如果只因為一個人,話說得漂亮,就以為他是萬夫莫敵的真好漢,以為他是千古不世出的真英雄,那距離事實也未免差了十萬八千里了。
李子春就是個例子。從十幾年前,李子春在司法界就是個有名的大砲。對於司法界的種種現象,他常常有意見。如果不以人廢言,他提到的論點倒也沒什麼錯,問題是,他自己的所做所為,能不能經得起他自己那種嚴格標準的審查?可能大有疑問。舉個例子來說,當其他的檢察官們正在為了摘奸發伏、伸張人民正義而埋頭苦幹,夜夜加班時,他卻好整以暇的喊出,他要限量辦案。他的薪水沒有比別人少,做的事情卻沒比別人多,以最起碼的同工同酬來說,李子春都不及格。
他上電視評論節目,大談司法風紀敗壞,並稱自己敢提頭辦案。可是,翻翻他在司法界的經歷,他提頭辦過哪件案子?勉強來說,在頭目津貼案裡傳訊陳水扁總統,算是一件。但這件案子起訴之後,卻被法院判決無罪,等於白忙一場,這又算什麼呢?
對於高捷弊案、三一九槍擊案,李子春在電視上夸夸而談,但他真的看過卷證資料、看過起訴書嗎?身為司法圈人,他難道不知道每個人辦案時都可能遇到些不足為外人道的困難?他難道不知道,在無罪推定主義下,即使有千般懷疑,但證據不足,就是不能起訴?可是,他的發言,卻像是眾人皆醉我獨醒,全天下的檢察官只有他一人有擔當、有魄力、有膽識、有能力。但,他真的像他自己說得那麼好嗎?或者說,別的檢察官真像他說的那麼爛嗎?
媒體造神,把李子春捧成英雄,但他是個名實不符的英雄。充其量,眼高手低,說的話比做的事漂亮罷了。媒體捧他,可能有收視率考量等等特定目的,但民眾若不查,真以為他是個英雄,那就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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