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駕駛人都有這樣的經驗,在停車等紅綠燈時,被推銷玉蘭花或是發傳單,不過其實這樣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而且從7月1日開始修法,只要抓到有人發傳單,不罰工讀生,而改罰雇主。
男子穿梭在車陣裡,沿路兜售玉蘭花,像這樣可是會被警察抓的。記者:「聽說現在要罰喔?」賣玉蘭花男子:「嗯,啊?賣這個要罰錢喔?」
除了賣玉蘭花,還有在大馬路上挨著車子發傳單,這樣不只擋到駕駛人的視線,自己也很危險,為了公平起見,以後只罰雇主。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要在車道或者是交通島上散發廣告傳單,或者是兜售物品妨礙交通,一律開罰300到600元,不過很多發傳單的工讀生大嘆,一天辛辛苦苦才賺幾百塊,罰個2次就沒了,所以從7月1日開始,改成罰雇主,不罰行為人,而且可以連續開單。
未來只要發傳單被取締,工讀生可別再自己掏腰包,只要舉證是受僱於人,就讓老闆去傷腦筋吧。
◎7月前罰行為人,7月後改罰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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