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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首例!拒說來源 罰聯合報記者

記者 賀乙舜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4/25 12:3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股市勁永禿鷹案,台北地院開庭傳喚,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作證,但高年億堅決不透露報導消息來源,遭合議庭以刑法「拒絕證言」,當庭裁定罰鍰3萬,創下司法首例!法官還要求高年億下午再次出庭作證,若仍拒絕透露來源,可能連續裁罰。

司法史上頭一遭,記者被罰,發生在勁永禿鷹案開庭時;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以證人身份出庭,法官最想知道的是,他所寫有關勁永案的報導,消息從何而來?

因為94年3月16日,聯合報的報導之後,勁永股價一路下跌,報導內容又和金檢局調查機密文件,幾乎一模一樣,懷疑是金檢局長李進誠洩密,但在法庭上,高年億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強調是新聞工作準則,對此,法官給予肯定,但是禿鷹案,攸關的數十萬投資大眾利益。

雖說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但是刑法限制拒絕證詞權,要取得兩者之間的平衡,必須以公共利益為前提,因此當庭裁定,記者開罰3萬。

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假如金檢局人員把調查資料,轉交給媒體,媒體得知後又揭露,這會影響廣到投資人的利益。」

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記者在處理這條新聞時,第一他認為處理的是事實,第二他認為處理的新聞符合公共利益。」

法官還諭知,下次高年億作證,如果還是不說消息來源,將連續裁罰,高年億惹上風波,不是第一次,3年前興票案傳喚前總統李登輝,他曾私自進入偵查庭,拿到檢察官隨手撰寫的便條紙,引起軒然大波。

◎照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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