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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下情夫頭 女子判賠1380萬

記者 徐祕康 / 攝影 陳書賢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5/04 12: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中縣一名通訊行老闆,前年遭婚外情女友黃麗燕砍頭分屍,但是黃麗燕至今不承認犯行,一、二審法官都判處無期徒刑,家屬求償,法官判決趙麗燕必須賠償,1380萬,不過家屬對黃麗燕的態度很不滿希望法官判她死刑。

死者弟弟:「毀屍滅跡這種動機,真的是唯一死刑,你這麼冷血又這麼恐怖的女人,你不判她死刑,難道等15年後再發生命案的時候,再來判她死刑嗎?」

砍頭案發生在93年7月9日,40歲黃麗燕,不滿情夫趙寅昌提分手,她迷昏趙寅昌,割下他的頭,黃麗燕還約了林姓男友幫她搬運屍體,案子經過一審、二審,法官判她無期徒刑,另加賠償家屬1380萬,家屬不滿意,希望法官判死刑。

死者弟弟:「事情發生,那麼多男的出現,所以這個女的本身在感情生活方面就已經很亂了,那誰知道孩子是誰的。」

家屬痛斥,黃麗燕否認殺人,出庭態度傲慢冷血,她諷刺反問趙家父親,1000萬會不會太少,要不要賠2000萬,法官要她賠錢養趙寅昌的2名幼子,她冷笑說,那趙寅昌要她墮胎,殺她的孩子該怎麼算。

趙寅昌兩個兒子,讀小一和大班,趙太太想把賠償金挪做教育金,但是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孩子喪父之痛。死者妻子:「他會畫卡片,內容就是一個小孩跟一個大人在遊玩。」

除了被法拍的公寓,趙麗燕名下沒有財產,她的家人搬家,斷絕聯絡,所以趙家能拿到多少錢,還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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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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