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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搞軌/誰在搞軌罪證不足 聲押李泰安遭駁回

記者 李若慈 / 攝影 鄭勝為 葉奉達 屏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5/27 14:4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檢警以殺人、搞軌及詐領保險金罪嫌,傳喚被告李泰安,從高雄地檢署移往屏東地檢署,經過檢方2度聲羈,今天下午,屏東地院以證據不足及沒有逃亡之虞,將他當庭釋放。

經過了近30個小時的折騰,李泰安迫不及待,就嫌鐵門開的太慢。等不及鐵門全開,他鑽了出來,嚴肅的一張臉,這時出現了笑容。

李泰安:「謝謝司法的裁決,要跟我爸、我媽、還有老婆說,我沒事了,特別感謝的是我的律師。」

從高雄到屏東,檢方2度聲請羈押,最後法官以證據不足,沒有逃亡之虞,駁回聲押,當庭飭回,李泰安感謝一路陪伴的律師,讓他當場落淚。

記者:「太辛苦了,這2天壓力很大嗎?」李泰安律師吳漢成:「這段時間覺得自己一個,覺得很孤獨。」

律師情緒激動,李泰安反而顯得靜默,問他最想做的事,他這麼說。李泰安:「換招牌。」記者:「換什麼招牌?泰安休息站嗎?」李泰安:「對。」

兩天來,緊張嚴肅的他,終於又恢復往日的談笑。李泰安:「老婆,煮好一點等我回家吧!」

不過,檢方認為他殺人、搞軌的證據充分,決定提出抗告,未來,雙方還有更激烈的攻防戰要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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