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驚爆台北車站的汽車炸彈犯高寶中,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仍然維持無期徒刑。和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被法院輕判5年相比較,由於高寶中的犯案動機和對社會的危害,都更加嚴重,因此判決結果有天壤之別。
3枚炸彈引爆,剎那間火光沖天,高院認定犯案的汽車炸彈犯高寶中,除了殺人罪不成立之外,依照意圖犯罪而製造爆裂物的最高刑期,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00萬。
和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相比,同樣是放置爆裂物,同樣引發社會恐慌,但楊儒門卻只輕判5年,和高寶中的待遇有天壤之別。
楊儒門聲稱,犯案是為了抗議WTO開放稻米進口,讓農民的生計陷入困境,法官認為他「情堪憫恕」,可以諒解,而高寶中因為自己失業才遷怒到台獨,無法讓人同情。
楊儒門的17件爆裂物,14件根本沒放火藥,另外3件也很輕微,反觀高寶中的爆裂物,裡面卻裝填了具有殺傷力的火藥,鐵釘和沙輪片,沒放火藥的汽車瓦斯鋼瓶,威力更足以轟掉台北車站屋頂。
再加上他放置在人潮洶湧的台北車站,雖然曾經投書媒體要求疏散人群,因此逃過了殺人罪,但為了抗議時局,卻以人命當作要脅,還是逃不過為自己的犯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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