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一位楊小姐,因為感情糾紛,每天狂打200通電話到男友工作的搬家公司,3天3夜沒停過,讓搬家公司很困擾,把電話轉到派出所,讓警察處理,沒想到楊小姐不死心,瘋狂打,員警不堪其擾,決定要罰搬家公司。
員警:「喂,派出所你好,小姐,不要再打了好不好,我們這邊不是搬家公司,我們這邊是派出所,不是搬家公司,不要再騷擾我們了好不好,謝謝。」
都說是派出所,不是搬家公司了,這位小姐還是狂Call,5分鐘,就打了4通,搞得值班員警很不奈煩。員警:「她是沒講什麼內容,只是要找她男朋友。」
原來是一名楊小姐想找在搬家公司工作的男友,可能是男友避不見面,找不到人就狂打,家公司接的不耐煩,乾脆轉到附近警局,來嚇嚇她。搬家公司老闆娘:「1天20幾小時一直都在撥,你都沒辦法睡覺啊。」
搬家公司老闆:「我們是要把電話轉給派出所員警知道,聽聽看,有證據,讓他(員警)知道有這回事,我就把電話解掉。」
老闆想打如意算盤,想利用警局幫他蒐證,但這下子慘了,員警說,這是妨礙公務,要罰他們,但從沒遇過這樣的案例,該用什麼法來罰呢?一時間,員警也搞不清楚,翻翻六法全書,找找答案吧。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