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有一名國中生,去年初在路上撿到6千元送交警察局,沒想到卻被警察偷偷污走還死不認錯,檢方認為他的行為不僅破壞警譽,還反教育,因此將員警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6年。
失物招領的公告,大剌剌地貼在牆上,明明是去年初撿到的6千元,為何現在才招領呢?原來,這筆錢是民雄國中的學生放學時在路上撿到的,他拾金不昧,送到警局去,卻被警察A走了。嘉縣警局督察長黃宗榮:「收到起訴書,儘速辦停職手續。」
即將被停職的員警,當時把6千元收到抽屜裡,沒開立收據,學生跟家長6個月後到警局詢問,他謊稱被領走了,一直到家長事後發現不對才揭發。民雄國中訓導主任黃彥達:「拾金不昧的事,要公佈給學弟妹知道。」
事隔1年半,校方才收到警局的通知,儘管拾金不昧的學生已經畢業,校方還是要公開表揚,不過,為了避免撿來的東西被員警中飽私囊,校方說,會提醒學生報警時,記得向警方索取收據確認,也可以上網查詢警局有沒有發出失物招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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