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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地變公園 地主無權使用

記者 江嘉苓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8/24 13: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景福社區一塊土地,88年因為前地主欠債,被法院以3千萬拍賣,不過,新地主日前要收回土地蓋房子,卻被法院認定這塊土地是公園,地主無權使用,地主氣的說,每年繳了6萬的地價稅,竟然成了冤大頭。

花了3千萬,買了一塊法拍地,卻被法院判定無權使用,還得供作社區公園,地主賴先生氣的上訴要回土地,賴先生說,社區甚至還將公園當作停車場出租,1個月收費2千元,已經屬於不當得利,他1個月繳了6萬的地價稅,卻不能用,簡直就是冤大頭。地主賴玉明:「現在法官的判決是說,提供無償使用的契約,裡頭沒有訂終止契約的期限,我沒有權力解除社區繼續使用的權利。」

地上停車格的畫線,還清晰可見,事件爆發之後,社區管理委員會,趕緊將停車場變更回籃球場,管委會說,當初建商承諾將土地無條件供給社區當作遊樂場,而且沒有借用期限,他們沒有理由必須歸還土地。管委會理事長黃先生:「前地主雖然名字沒有過戶,而且我們有沒有移轉過來,最起碼新地主也不能要回去。」

法院拍賣的土地,買主卻無權使用,讓地主很不服氣,另一方面社區又強調若地主強制要收回土地,他們勢必發動抗爭,雙方鬧上法院,為自身權益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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