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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最近做了一個特別的判決,認定一名60歲的黃姓婦人,有權利向同居10年的已婚男友,拿50萬元贍養費,法官認為,雖然兩人的關係違背社會善良風俗,但女方照顧男友臥病在床的老母親,就像媳婦一樣,男友之後沒有正當理由要求分手,讓黃姓婦人生活陷入困境,而這樣的判決,法界人士認為相當先進,比較符合現代社會。
誰說只同居沒婚約,就完全沒保障!60歲的黃姓婦人和男友楊先生,就住在松山區這棟公寓�,兩人同居10年,黃姓婦人每天照顧男友生病的老母親,不少人都以為,他們是老夫老妻,但其實,楊先生在日本早有妻小,台灣的楊太太,其實只是婚外情對象,後來楊老太太病逝,楊先生突然要求分手,要她搬出去,雙方鬧上法院,結果法官判決,男方應該支付50萬贍養費。
記者:「你了解媽媽這段感情的事情嗎?」黃姓婦人兒子:「我還好啦。」記者:「對媽媽會不會很不公平?你覺得?」黃姓婦人兒子:「多少都會啦。」
明明不是夫妻,為什麼還要付膽養費,法官認為兩人已經有類似夫妻,有實無名的關係,再加上黃姓婦人遭到拋棄,生活陷入困境,所以有權請求金錢援助,而這樣的判決,在法界人士眼中,算是相當前衛。
律師王如玄:「在民國33年,我們已經有這樣的判例、見解存在,可是那時候主要是針對妾,所以老實講是維持舊有的一個社會習慣制度,可是今天最高法院的判決,我覺得他有時代的意義,是比較前衛的看法。」
婚外情又同居,也能獲得法律認同,拿到贍養費,有人質疑,這樣對元配,是不是太不公平,不過現在同居現象愈來愈普遍,畢竟這樣的案例,只是特殊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