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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沒有照片,沒有錄影,直接憑員警記憶就開罰單寄給你,你能接受嗎?有台北市民接到警方開出的闖紅燈和拒絕攔檢的罰單,感到一頭霧水,他明明是男兒身,警方卻特別註明是女生騎車違規開罰,車主不服提出不在場證明,向警方申訴,警察卻堅持他們沒有錯。
看清楚,這張警察開出來的罰單,清清楚楚寫著一名女子騎車,闖紅燈,還攔檢逃逸。但是被罰的車主是他,怎麼看都是正港男兒身,他舉出一堆證據,證明警察開罰的當時,他和自己的摩托車都不在場。
申訴車主趙先生:「怎麼可能會在這時間(5點58分),又開車回家又騎摩托車來闖紅燈,我是開車上班回到我北投,我住在北投新民路,我到北投大概通常要到6點半左右才能到家,我太太連腳踏車都不會騎,連機車都不會騎,我大女兒也不會騎車。」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他第一個可能看錯車牌,第二個可能是偽造車牌,第三個我不願意講,我們也希望不是,比如說警察公報私仇。」
2張可能的烏龍罰單,一共要罰4千8,但沒有舉證照片的問題罰單,警察堅稱絕對沒有造假。北投分局第七組組長陳建谷:「我們舉發的員警,他確認這個車號沒有錯,車主是趙先生的啦,但是駕駛人並非趙君。」
警方目前受理車主申訴,但這樣憑員警記憶,而且沒有舉證的裁罰,要民眾被罰的心服口服,太困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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