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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豐登報宣導證人義務 司法首例

記者 李晴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10/09 12: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中,涉嫌作偽證綽號「楊醫師」的楊振豐,在出庭時認罪,希望獲判緩刑,法官原則同意,但開出一項罕見的條件,要求他署名「曾經作過證的人」,在報紙頭版刊登半版「作證須知廣告」,宣導作證是國民的義務,以及不能作偽證,楊振豐今天付諸實行,花了200萬登廣告,而這也是國內首宗登廣告獲判緩刑的案例。

在陳哲男的司法黃牛案中,這個人備受矚目,他是三溫暖業者楊振豐,綽號「楊醫師」,他被認為就是陳哲男的白手套。

楊振豐在庭上,作偽證指出梁柏薰給陳哲男的6百萬元「官司活動費」,是他和陳哲男的賭債和借貸,意圖影響檢方的偵辦方向,被檢察官依偽證罪起訴。後來楊振豐當庭認罪,法官因此開出罕見條件,也就是在5大報紙頭版,刊登半版的廣告,內容是告訴社會大眾,什麼是證人應該盡的義務和權利。

律師黃怡騰:「這些都是跟公益目的相符合,目前我們刑事訴訟法,並沒有非常嚴格規定,所以很多方法,都很有彈性。」

翻開報紙,洋洋灑灑的法律條文,最後在半版廣告底下,楊振豐果然聽從指示,屬名一個曾作證的人。

楊振豐政商關係良好,以前開過中醫診所,大家都叫他楊醫師,目前在經營三溫暖。由於人脈很廣,傳言他是替「不方便出面」的高官理財的白手套,梁柏薰開出的支票,由他出面提示兌現,成為辦案人員追查的重點。

如今楊醫師採取認罪協商,刊登廣告作為緩刑條件,法官會這麼要求,多少也有要他反省的味道,4大報總共200多萬廣告費花下去,換取可能最重的7年徒刑,對楊振豐來說很值得,也創下司法首例。

◎照片來源:翻攝自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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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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