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有一名林姓婦人,她的手掌遭砍斷,鮮血直流地跑到路邊求救,她說是遭人搶劫,嫌犯為了她手指上的鑽石戒指,竟然砍斷她的左手掌!林姓婦女要求1千5百萬元的保險賠償金,但保險公司卻懷疑她自導自演要詐領賠償金拒付。經過3年訴訟,二審判決逆轉,保險公司敗訴,必須賠償至少1千萬元。
3年前痛苦躺在病塌上的,就是遭到人砍斷手掌的林小姐,3年後,她的斷掌還是沒找回來,但是法院卻給了她一個好消息!當初被保險公司懷疑是詐領千萬保險金才鬧出斷掌意外的林小姐,二審法官認為,當事人的先生經營鋸木場,經濟條件佳,沒有詐領保險金的必要,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必須賠償至少1千萬元。
記者:「怎麼會帶那麼多錢?」被害人先生(92.9.27):「收會錢,她去收會錢帶在身上。」
回顧當時的意外,林小姐帶著8萬元的會錢,凌晨騎車在偏僻的產業道路上,2名蒙面歹徒為了搶走,戴在她左手指上的鑽石戒指,竟然持刀砍斷手掌,保險公司懷疑,林小姐傷口平整、殘酷斷掌的意外現場只留下5滴血,加上她本人背負6百萬的房貸,堅持不給付保險金。
3年訴訟,林小姐付出6、70萬的律師費,二審的判決她說是遲來的正義,但即使可以拿千萬元賠償金,林小姐說保險公司給她的二次傷害,她忘不掉,拿這筆錢,她寧可換回手掌,換回她完整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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