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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載我玩」!圓女兒夢 男偷車遭法辦

記者 顧守昌 / 攝影 王柔婷 台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0/22 12: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可不可以載我去玩」?台南一名收入微薄的單親爸爸,因為這句話吃上官司。這個月8日,獨自撫養女兒長大的陳姓男子,聽到女兒跟他說,希望爸爸開車載自己出去,只是男子在歌仔劇團當樂師,收入不穩定,根本沒錢買車,趁著去朋友家泡茶時,拿走朋友鑰匙開車載女兒兜風,2個小時主動跟朋友坦承,朋友卻已經報警,男子最後被依照竊盜罪移送法辦。

來到台南有名的古蹟勝地,小女孩藏不住內心的雀躍,邊走邊跳,還不忘跟爸爸說話,父女倆逛了一個又一個的景點,2個小時後,結束行程,爸爸才把車開回到原位。

原來他就是偷車的陳姓竊嫌,偷開朋友的車,都是為了圓寶貝女兒的夢想。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男子並不是有把財物據為己有的意思,是暫時的借用。」

從小跟女兒相依為命,妻子在女兒剛出生就離開,父兼母職的他,在歌仔戲班當樂師養活一家人,經濟不景氣,能演的戲也越來越少,收入不穩定的他,別說買車了,連吃飯都得額外兼差。

只是有天女兒對他說,「爸爸,你可不可以開車載我去玩」?不想看到女兒失望的表情,男子趁著到朋友家中泡茶,拿走車鑰匙,載著女兒逛啊逛,等女兒露出心滿意足的笑臉時,男子才將車開回原位,跟朋友說自己偷了車。

曾昭愷:「也要考慮到有沒有自首的問題,要做一個最妥適的決定,當然本件並不排除做不起訴的處分。」

車主急得想撤案,也跟著朋友一起到警局,但陳姓男子犯的是公訴罪,還是得移送法辦;地檢署檢察長認為情有可原,也跟承辦檢察官研究以不起訴處分,別讓這名充滿父愛的爸爸,留下竊盜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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