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陳姓婦人花了180萬買一間20幾坪的中古屋,以為撿到便宜,沒想到,自己卻發生一連串的意外,加上鄰居又告訴他,這是一棟凶宅,婦人很生氣,告到法院,最後法官以凶宅是非自然死亡,判婦人勝訴,順利要回180萬元。
就是這間20幾坪的中古房子讓陳姓婦人嚇到不敢住,會這樣是因為在87年間,這裡發生過一起妻子砍殺丈夫的兇殺案。陳姓婦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93年,透過房屋仲介花了180萬元買下來。剛開始陳姓婦人跟女兒開心住進去,沒想到一次意外和鄰居悄悄的告知,才讓這個秘密曝了光。
管理員:「住了半年鄰居跟她說發生命案,她前幾天又騎機車摔倒,嚇到連地下室都不敢下去。」記者:「她說鄰居跟她說了知道後,又騎車摔倒聯想到?」管理員:「對對對,聯想到。」
陳姓婦人查閱舊報紙證實的確是凶宅,一口氣告上法院。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本院合議庭是認為,非自然生故死亡就算凶宅,所以只要有人在裡面,燒炭自殺、上吊自燒,都算是凶宅。」
法官最後判陳姓婦人勝訴,也順利要回180萬元。只是,目前這間房子依舊有人住,或許凶宅對個人影響,因人而異,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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