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婦人去年花了660萬,標下重慶南路公寓6、7樓法拍屋,點交後卻發現7樓頂樓被大樓管委會拆除,氣得告上法院。不過管委會提出市府違建公文,法院認定拆除有理,頂樓必須歸還給住戶,買下法拍屋的婦人,則大呼不公,堅決上訴。
買到的房子,卻被拆成這模樣,原本的裝潢隔間沒了,窗戶用木板封起來,就連大門也沒有,換做任何人都會氣炸,更何況這還是法拍屋。
去年一名婦人,花了660萬標下6樓和頂樓加蓋部分,但法院完成點交手續後,大樓管委會竟把頂樓拆掉。大樓管委會主委陸依祺:「從頭到尾我是合法,我有(市府)公文,大門就在這邊,封條應該就貼在這個地方,因為我們住戶都沒人看到。」
原本法院認定的合法建築,市府卻認定是違建要拆,雙重標準下,買主可虧大了,一狀告上法院,卻被判決敗訴;因為法官認為,市府認定違建在先,事後買主又已完成點交程序,顯示已經知情,管委會主動拆除沒有錯,頂樓本來就應該還給大樓住戶。
但買主可不服氣,他怎麼知道法拍屋會是違建?買主的權益又有什麼保障?婦人認為判決矛盾,打算上訴到底。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