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縣永和一間舊公寓,因為之前法令不完備,所以一樓樓梯間的產權屬於一樓屋主,而鄰居說,一樓屋主為了要把地下室全歸自己使用,所以請了工人來築起一道牆,不過這麼做,即使是擁有產權,還是已經觸法。
真的不誇張,這是一間公寓的樓梯口,一道水泥牆就擋在路中間,往下走,地下室的入口還被封了起來,看到這一幕住戶是生氣又無奈。
住戶:「他一直強調那塊地是他的,所以他就把它圍起來。」
住戶口中的他,指的就是一樓的屋主,這一戶不只有大門可以進出,2邊還都各有裝上監視器的側門,因為21年前法令不完整,所以一樓屋主確實擁有樓梯間的產權,屋主也因為這一點,今年6月請來工人築牆。
TVBS記者周欣怡:「根據鄰居的說法,這家1樓的住戶,打算把地下室占為己有,於是他打算用圍牆把這裡圍起來,不過因為鄰居們的抗議,這道牆還來不及築成。」
圍牆屋主:「我們只是一個擋水牆,他們一直灌水,侵入我們地下室,也侵入了我們的客廳。」記者:「所以地下室,是你們的所有權是不是?」圍牆屋主:「也不是,地下室在這邊都是歸一樓使用,這是按不成文法規定的。」
屋主強調為了自保才築牆,不過根據法律,即使擁有產權也不可以在全體住戶共用的樓梯間築牆封路,相關單位已經罰款4萬元,將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