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女子上網投訴,在回家途中被歹徒摀住口鼻,差點劫財又劫色,不過女子相當憤怒,報警時警方沒有當場製作筆錄,以及開立報案單,還語帶嘲諷認為她大驚小怪,更強調案發地點就在派出所後方20公尺,員警卻姍姍來遲,她現在嚇得搬離原來住的地方,而面對女子的指控,警方拿出資料證明一切都有按照程序。
時間,去年12月30日深夜12點多,身穿深色夾克的男子尾隨女子回家,就在她快要進門時,歹徒企圖把她押進屋裡,劫財劫色。被害女子:「一隻手摀住你的嘴巴鼻子,我就嚇死了,我一直大叫喊救命。」
女子大叫,歹徒落跑,在被嚇得花容失色的時候,更令她覺得二度傷害的是,執勤員警的態度。受害女子:「就用那種很戲謔嘲笑,說很像小孩子被家暴的聲音。」
TVBS記者翁崇文:「記者背後就是派出所,12月30日當天,案發地點只有離派出所20公尺,女子被男子摀住口鼻,差點劫財又劫色。」
一巷之隔,女子氣憤,警方姍姍來遲,只能恨自己是平凡老百姓。被害女子:「今天如果說我家是高官,就會很快處理了。」
女子指控警方嘲笑,沒在案發當時製作筆錄,試圖大事化小,後來報案單上只以妨礙自由承辦,但警方強調,隔天就調閱錄影帶,請當事人說明,備案調查,處理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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