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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撞死機車婦 男童家判賠300萬

記者 黃志偉 彰化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2/07 11:5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彰化1名11歲男童,去年9月騎單車跟1名38歲騎機車婦人擦撞,2人都倒地,結果男童輕微擦傷,婦人卻顱內出血死亡,官司纏訟半年,男童免刑事責任,但男童爸媽必須要賠償死亡婦人家屬359萬。

事故現場在彰化芬園鄉,信義跟民族路口,去年9月男童補習完要回家,他從右邊騎單車往路口中間走,1名38歲婦人騎機車從左邊騎過來,結果2人擦撞,男孩倒地擦傷,婦人連人帶機車摔倒,撞擊頭部死亡。

事發之後,婦人家屬索賠795萬,要求擦撞男童父母賠償,這件事讓男童性格整個變了。男童母親:「就變得自閉了,都不出門,只有讀書出門,其餘都不出去。」

男童還不斷跟媽媽抱怨不想上法院,經過半年官司纏訟,法院判定男童跟婦人擦撞,雙方都有責任,但男童當時騎車的道路上閃紅燈,必須禮讓騎機車婦人,因此必須負擔較大的責任,法院因此判定男童父母必須賠償35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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