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碩士學歷的男子,為了10元,不惜告上官府,原來他前往豐原一處停車場,一次預繳了2小時40元的停車費,後來他實際停車時間是1小時10分鐘,但是管理員不退他10元,雙方爭執不下,揚言法院見。
台中縣豐原這座停車場,停車1小時20元,1次收費得預繳2小時40元,告示牌上清楚標示多退少補,有1名男子停了1個小時又10分鐘,要求收費元退10元,但是被拒絕了,這名男子氣的要提告。停車場管理員同事:「雙方在講理的時候,可能態度上不好,所以要提告。」
提告的男子擁有碩士學歷,為了告收費員,男子來來回回跑了好幾趟停車場,就連停車場員工也說,像這樣的情況,本來就該退10元給客人。停車場管理員同事:「1個半小時之前就是30元,超過1個半小時就是40元。」
男子為了10元告收費員,花費更多時間跟金錢請律師打官司,他說真的不是為了錢,而是爭一口氣,也替所有消費者爭取權益,下次停車不要再傻傻的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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