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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馬沒開燈 阿嬤遭撞判賠萬元加拘役

記者 簡至豪 / 攝影 蘇泰盈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4/03 18:4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騎腳踏車不開燈會被罰?高雄一名76歲的阿嬤前年牽腳踏車過馬路被一名機車騎士快速撞倒,造成阿嬤腳斷裂。不過法官判決下來,讓家人不能接受,因為法官認為阿嬤當時腳踏車沒開燈,也是肇事因素之一,判阿嬤要賠對方1萬多元還拘役10天,家人聽了覺得不可思議。

阿嬤:「我就這樣哭啊,哭啊,可憐啊。」

會讓這名76歲的老阿嬤晚上害怕到哭的事情,就是前年晚上發生的那場車禍。當時阿嬤牽著腳踏車準備過馬路,卻被一輛機車快速撞倒,當場把老阿嬤的腳給撞斷,沒想到對方不但沒有誠意解決還撂下狠話。阿嬤:「他說把我撞的不夠嚴重,最好是坐輪椅,剩一手一腳就好,反正就是一直說狠話啦。」

阿嬤的家人不甘心受委屈告上法院,希望司法能給他們一個公道,只是沒想到判決下來,法官認為當時阿嬤的腳踏車沒開燈,也沒注意左右來車,判阿嬤要賠對方1萬多元還拘役10天,可以易科罰金4萬5,聽到這個消息阿嬤氣壞了。阿嬤:「我已經很可憐了,還要賠他錢,你法官是判怎麼樣!」

經過1年多,阿嬤的腳傷還是沒好,必須定期做復健,因為這件事阿嬤不敢再騎腳踏車。家人對於法官引用舊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腳踏車夜間須開燈的法規覺得相當誇張,決定上訴到底替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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