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52歲清潔女工,上班打卡,發現忘了拿手機,女工說她只出去30秒,回來就被記大過,跟主管口角,結果就被開除,雙方訴訟,法官判決公司敗訴,應給付資遣費和賠償金29萬6,這名女工為什麼一定要去拿手機,原來她有一個輕度智能障礙的兒子隨時會找她,她的手機不能離身。
羅女士就是這次訴訟案件的主角,她被開除之後,到大樓當清潔工,她被開除的導火線,就是上班出去拿手機,現在她的手機還是不離身。羅女士:「喂?他有沒有上學?沒有來喔?」
原來這就是羅女士手機不離身的原因。羅女士:「孩子是特殊情況(輕度智能障礙),隨時會有變化,我會緊張,如果沒拿到電話。」
羅女士說她的兒子輕度智障,她要工作又沒辦法全程照顧兒子,因此去年在台中市區這家專賣生活雜貨的生活館當清潔女工時,才會外出到機車上拿手機。羅女士:「我手機放這,拿了就趕快衝,趕快衝回去之後,說這樣不行,說我上班打完卡外出,拿手機說這樣不可以,喔,好無理,喔,真的好無理。」
結果因此被記大過,甚至被開除。訴訟之後,法院考量了她的情況,判決公司必須賠償羅女士資遣和薪資總計29萬6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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