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案有關耐斯集團負責人陳鏡堯以及洪敏森,高等法院今天作出二審判決,法官認為兩人的確違背善良管理人責任,依背信罪分別判決1年10個月及1年4個月,比起一審都少了2個月的刑度,原因是法官念在兩人都已認罪,也因此得以緩刑,不過條件是得捐款給創世基金會。
耐斯集團陳鏡堯挪用公款給趙玉柱,造成公司周轉出現潛在危機,博通社負責人洪敏森,除了轉交所謂的「借款」給趙玉柱,挪用博通社7百萬元給趙家,同樣涉及背信罪。
不過兩人事後已經歸還款項,二審法官斟酌背信情節,判決的刑度比一審少了2個月,陳鏡堯一審被判2年,二審改判1年10個月,緩刑5年,洪敏森一審1年6個月,二審改判1年4個月,緩刑4年,兩人都得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不得再上訴。
在台開內線交易中,一審法官認為,陳鏡堯、洪敏森,因為攀權附貴,贈與趙玉柱家族4千多萬,作為耐斯集團關係企業關說之用,是典型的權貴犯罪,但二審法官考量,兩人都已經認罪,因此比一審刑度還要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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