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台開案/挪用公款 陳鏡堯、洪敏森二審減刑

記者 李晴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4/24 12: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開案有關耐斯集團負責人陳鏡堯以及洪敏森,高等法院今天作出二審判決,法官認為兩人的確違背善良管理人責任,依背信罪分別判決1年10個月及1年4個月,比起一審都少了2個月的刑度,原因是法官念在兩人都已認罪,也因此得以緩刑,不過條件是得捐款給創世基金會。

耐斯集團陳鏡堯挪用公款給趙玉柱,造成公司周轉出現潛在危機,博通社負責人洪敏森,除了轉交所謂的「借款」給趙玉柱,挪用博通社7百萬元給趙家,同樣涉及背信罪。

不過兩人事後已經歸還款項,二審法官斟酌背信情節,判決的刑度比一審少了2個月,陳鏡堯一審被判2年,二審改判1年10個月,緩刑5年,洪敏森一審1年6個月,二審改判1年4個月,緩刑4年,兩人都得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不得再上訴。

在台開內線交易中,一審法官認為,陳鏡堯、洪敏森,因為攀權附貴,贈與趙玉柱家族4千多萬,作為耐斯集團關係企業關說之用,是典型的權貴犯罪,但二審法官考量,兩人都已經認罪,因此比一審刑度還要輕。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台開案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74

0.0400

0.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