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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特赦/全國性減刑 範圍考量罪名、刑度

記者 李晴 / 攝影 王經綸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4/25 12:4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水扁總統宣布,將推動全國性赦免,法務部正研擬減刑標準,下週將送交行政院。但重大的犯罪案件,例如殺人、性侵害和貪污等案件,不在減刑範圍內,而目前判決定讞,還沒執行的24名死刑犯,也因為屬於重罪,可能通通無法符合減刑要件,變成無期徒刑。

全國減刑將上路,法務部初步研擬大方向,死刑可望減為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可能減為20年,其他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都可能減為1/2,但減刑可不是人人受惠。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對社會治安有嚴重危害的犯罪,我們都採取最嚴格的標準,比如說是貪污的犯罪,我們一般都認為是比較嚴重的犯行,所以我們在研議的方向上,是傾向予以排除。」

排除重罪犯,像是92年縱火燒死3人的鍾德樹、91年殺死女友及同居人3人的黃志賢、還有殺害黑道老大阿肥等5人的管鐘演,24名待刑的死刑犯,都因情節重大,恐怕無法獲得減刑。

其他還有槍砲、販毒、殺人、貪污以及重大金融犯罪,也全部不適用減刑,能減的,只有判決1年以下,較輕的罪行,像是酒駕、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名,雖然訂出「界限」,但檢改會還是有人不以為然。檢改會成員劉承武:「政治的勢力,不應該隨意的以所謂的政治理由,去迫害法官及檢察官的量刑權、求刑權。」

從法務部的數據來看,減刑後,罪犯再犯率16.21%,遠低於沒有減刑和假釋出獄罪犯的5成再犯比率,加上現在監獄人滿為患,因此法務部也樂見「減刑」,只是還有些細節,恐怕得再思考研議。


#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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