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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母揭婆家「窒息家規」誘2幼女下碧潭溺斃 二審維持16年半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3 10:0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3 17:00

36歲新住民簡姓陸配2024年帶著2個女兒負氣離家,以拍照誘騙小姊妹下新店碧潭溺斃,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處16年6月。簡女雖未上訴,但檢察官認為,一審量刑過輕、簡女不適用自首減刑,上訴二審。簡女承認犯罪,但開庭時她邊哭邊懷疑,是不是因為她還活著,才被認為小孩溺死是她出於「報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3)日駁回上訴,維持16年6月,可上訴。
 

她揭「窒息式家規」走進死胡同


高院審判長開庭時曾詢問簡女,為何與公婆爭執?簡女痛哭表示,公婆對於生活細節要求苛刻,限制她炒菜做飯的方式、水果要用特定的水清洗、洗衣服不可以開空調、小孩寫作業不能開燈和風扇、洗手肥皂不可以用濕、廁所墊子不能移走,「我覺得只要搬出去就不會有這些衝突」,有和丈夫說能不能搬出去住?但老公不想搬家,「是我們對不起他們,打擾他們的生活」,不知道為什麼,走著走著就走到死胡同裡,強調沒有報復之心。
 

二審合議庭認為,簡女自首後配合警消尋獲被害人,有效節省司法資源,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原審依法減刑違誤;原審國民法官法庭量刑時,依《刑法》第57條審酌各款量刑因子,認為國民法官法庭就簡女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無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量刑也在合理的自由裁量權範圍內,檢察官上訴主張「被告自首不是出於真誠悔悟」且原審未正確評價犯罪動機及罪數為無理由,應駁回。
 

家族爭執釀悲劇 碧潭溺斃2童


簡女為湖南人,在廣東經營自創護膚品牌,2014年與任職台商工廠的台籍白姓丈夫結婚,婚後育有2女。2022年,簡女因投資糾紛被合夥人砸瞎左眼,因無法工作,只好攜2名幼女隨丈夫返台定居,並與公婆同住中和公寓,但簡女不適應在台生活,常與公婆爭執。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因與公婆不和,一氣之下帶著9歲及10歲的女兒前往新店碧潭,她因長期積累負面情緒及鬱症發作,以拍照為由誘騙2名女兒下水。

 
案發後翌日,簡女自行前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自首,經警消人員至潭邊尋獲二童遺體,經司法解剖確認死亡原因。

更多新聞:狠心溺殺2女內幕!「滿分媽媽」曾月入百萬 這原因淪殺人犯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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