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韋汝的前經紀人王盛晃,日前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騎乘普通重機購買四神湯時,因未熄火且誤觸油門,導致機車撞翻湯鍋,造成一名7旬老婦嚴重燙傷。王盛晃左手手臂截肢,僅能駕駛輔助輪或三輪機車,卻駕駛一般機車,最終被台北地院以無照駕駛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並須賠償52萬元。

誤催油門撞翻湯鍋 老婦多處燙傷
判決指出,2024年7月6日下午近5時在王盛晃於事發時載小孩前往跛是虎林街購買四神湯,機車持續發動且未熄火,因誤催油門,車輛先撞翻湯鍋後又暴衝,熱湯潑灑導致正在排隊的7旬老婦多處二度及三度燒傷,體表面積約30%受傷,深二度傷面積約7%,傷勢嚴重。
受害老婦隨即對王盛晃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於2025年8月判決王盛晃須賠償52萬元。刑事庭原訂於今年3月26日宣判,但因發現王盛晃駕照「持照限制」註記僅能駕駛輔助輪或三輪機車,為釐清是否屬無照駕駛,裁定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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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