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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刑訴「刪勾串羈押」變柯文哲條款 法界開研討會全反對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6 19:3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6 20:21
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研討會,邀請審、檢、辯、學深入探討。(圖/TVBS)
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研討會,邀請審、檢、辯、學深入探討。(圖/TVBS)

立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擬刪除「勾串共犯」羈押事由、縮短羈押期限、刪除檢察官抗告權等重大改變。最高檢察署、經濟刑法學會、劍青檢改15日開研討會,由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政大法律學院教授楊雲驊擔任主持人,多位學者、法官、律師及檢察官報告、與談。十餘位法律學者、實務專家全數抱持反對立場,認為草案仍有審酌空間,籲須審慎評估修法方向。

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研討會,邀請審、檢、辯、學深入探討。(圖/TVBS)

法務部長:聲押不是押人取供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是為防止被告與共犯、證人勾串,並非為了便利偵查,更不是「押人取供」,是要確保司法程序不受干擾,逐步釐清犯罪全貌。

法務部長鄭銘謙。(圖/TVBS)


楊雲驊表示,我國二月加二月是民國17年的立法,當時社會環境較單純,現在已經過100年,面對複雜的社會變遷,不但沒有延長,甚至壓縮。
 

台北大學顏榕提到,共犯勾串作為羈押原因是法學ABC,沒有一個國家會放棄發現真實,尤其台灣面臨國安的嚴峻時刻,處在滲透和侵略的威脅下,本來應該要強化一定的偵查能量,現在反而是削弱,是不正確的做法。羈押的討論應該是將各種情形類型化,透過司法釋義學去討論和累積,慢慢形成見解,不應當粗糙修法。

高院法官施育傑批判,立法院剛通過揭弊者保護法,一方面鼓勵揭弊,卻又要修法刪除勾串共犯證人的羈押原因,宣示被告可以去干擾證人,非常錯亂、充斥矛盾的提案。

縮短羈押期抄外國法 學者:德國根本沒上限


清大教授連孟琦表示,提案簡單粗暴,羈押期間直接砍一半,毫無根據。德國根本沒有羈押期間上限,德國2024年有25457人被羈押,有24.3%的人羈押6個月到1年,有8.6%羈押超過1年,總計有3分之1被告羈押6個月以上,很多是謀殺、殺人犯。德國為了控管,是針對6個月加重審查,要有特殊理由才可繼續羈押,而且提升到高等法院來審查。

日本訪問學者、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錦鴻表示,修法提案引用日本法,提到日本羈押期間雖然規定10天,必要可以延遲10天,但是日本實務以「人質司法」著稱,前日產總裁戈恩事件,戈恩實際上被羈押超過1百多天,先後以不同的罪名逮捕羈押,每次都重新起算10天,實際上根本沒有期間上限,根本不是看法條就可以了解別國的制度,更不應該錯誤引用。

 
 

廢檢方抗告權、搜索現場未離開視同逮捕挨批禍國殃民


雲科大教授惲純良批判,在德國根本不可能想像有「提案刪除檢察官抗告權」這奇怪的議題,檢察官當然有抗告權,如果要解決羈押反覆抗告的問題,正確的解方應該是考慮設立即時抗告制度,而不是直接把檢察官抗告權刪除。

台北大學教授王士帆提到,提案不當套用《憲法》第8條,但該條指的是因犯罪嫌疑的「逮捕拘禁」,不包含搜索現場限制移動等人身自由限制,目的是防止破壞偵查、保護執法人員與在場見證。如果從立法權衡的角度觀察,修成「搜索現場未離開視同逮捕」也不合理,被告人身自由的保護,和犯罪追訴的公共利益是一種利益權衡,若搜索時間也算入,會導致檢警辦案24小時起算過早,辦案時間過短,將導致聲押制度名存實亡。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圖/TVBS)


劍青檢改主筆、檢察官林達表示,搜索、逮捕是兩碼子事,「搜索現場未離開視同逮捕」的提案在國外聞所未聞;目前扣除警方16小時,辦案時間已極短。大型案件搜索動輒4到8小時,甚至要搜多個地點、檢視電腦,若搜索也計時,24小時時限會過早起算、嚴重衝擊辦案,根本是一個「禍國殃民的修法」。

更多新聞:民眾黨提刪勾串羈押 法務部、檢協會反彈:淪詐騙、毒梟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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