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擬刪除「勾串」羈押要件,並縮短羈押期限,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6月11日審查。不過,法務部、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均表達強烈反彈,其中,檢協會認為,此修法與偵查實務嚴重脫節,將製造偵查障礙、削弱執法能量,呼籲立委切莫因一時之偏,讓刑事犯罪追訴破大洞。
刪除「勾串」實質放行詐欺、洗錢集團勾結
檢協會聲明反對刪除「勾串」羈押事由,認為目前防勾串條款上可切斷共犯之間或被告與證人間的鏈結與串供,草案第101條刪除「勾串之虞」羈押事由,等於實質放行「勾串」,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犯罪組織成員將無忌憚勾結。
嚴重壓縮實際訊問時間 管考壓力迫使放棄羈押
檢協會表示,草案第93條第2項將聲請羈押的24小時時效,對人詢(訊)問階段的時間起算,提前至「搜索程序」,將嚴重壓縮檢警調實際詢(訊)問時間;草案規定偵查中羈押期限「從2個月腰斬為1個月」,在面對案情盤根錯節的重大貪瀆、毒品、詐騙案件,將迫使院檢因管考時效壓力而被迫放棄羈押,讓犯罪事實無法大白。
法務部檢察司指出,我國的羈押期間與德國、歐洲主要國家相較並無過長之情形,如貿然縮短羈押期間,不利於偵查機關有效鞏固事證、溯源斷根。
置第一線於暴力險境 如發送逃亡預告信
檢協會點名,草案第98條、第156條盲目禁止訊問時拘束嫌疑人或被告身體,恐忽略辦案現場實際狀況所需,並置第一線執法人員於暴力危害的險境中;草案第413條第2項規定二審欲撤銷原交保裁定改為羈押時,必須先傳喚被告答辯,此舉如同是「逃亡預告信」,向被告通風報信、預告收押」直接催生棄保潛逃。
即時串供、轉移犯罪所得 共犯易逃逸
法務部表示,提案禁止偵查中限制嫌疑人通訊,恐導致嫌犯於偵查期間即時串供、湮滅證據或轉移犯罪所得,嚴重衝擊案件偵辦;草案限制檢察官「夜間訊問」,認為將妨礙重大犯罪的高即時性偵查,讓共犯有充裕時間逃逸;限制檢察官不得對審判中羈押裁定提出抗告,會影響強制處分審查機制及檢察官監督法院裁判的「程序衡平」。
法務部舉例,若羈押期間腰斬,未來面對如「太子集團龐大洗錢案」、「台積電2奈米內鬼洩密案」或是近期的「醫美集團偷拍案」、「依托咪酯販毒集團」等,檢警恐因時間不足,而無法澈查犯罪網絡與核心技術外流,呼籲立院莫讓制度淪為犯罪者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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