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30歲邱姓男子因9個月大女兒哭鬧難哄睡,去年8月至11月間多次對女嬰施暴,從徒手折斷手臂、高舉摔落地面,到抓住雙腿凌空猛甩並拳打腳踢,導致女嬰腦部重創。女嬰送醫搶救後轉診台北馬偕兒童醫院,仍因傷勢過重,於同年12月9日經家屬同意拔管後不治。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家暴重傷害致死等罪起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庭審理。
三個月內三度施暴致死
檢警調查,邱男第一次施暴發生於去年8月31日清晨,因女嬰哭鬧難以哄睡,竟在住家內徒手拗折女嬰左手臂,造成骨折。時隔近兩個月,同年10月29日下午5時30分許,邱男再因哄睡問題動怒,將女嬰高舉後放手任其摔落,造成後腦撞擊受傷。
院方通報女嬰長期受虐,身體多處傷痕,經診斷為腦水腫、腦組織壞死致腦脊髓損傷併發肺炎。馬偕醫院僅能採取支持療法維持生命,同年12月9日上午10時許,家屬忍痛同意拔管,女嬰宣告不治。
桃園市政府提出告訴後,轉請桃園檢警偵辦。桃園地檢署複訊時,邱男坦承犯行,但對案情避重就輕。檢方偵結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家庭暴力罪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全案將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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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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