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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介賣凶宅 失責判賠65.6萬


發佈時間:2007/05/12 18:0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有位民眾2年前,透過仲介公司買房子,他斥資百萬準備裝潢時,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屋子曾經有人燒炭是間凶宅,他嚇得只好將房子賤賣,不過不甘心的他告仲介公司並求償百萬,法官認為仲介公司有責任,判賠65萬。

造景小陽台,加上室內百萬裝簧,但前屋主卻連住都不敢住,原因就在這間房子是大家口中的凶宅,不過相反的,現任屋主卻一點都不介意。現任屋主:「確實講的是有燒炭自殺這件事,確實沒有錯,最主要是我老婆不害怕,我也覺得OK。」

大約在2年前,前屋主王先生經由仲介買下這間房子,正砸下百萬裝潢時,才由鄰居口中得知,屋子裡曾經有人燒炭,嚇的他一邊趕緊轉賣,再控告仲介公司;王先生列出清單表示,當初他花410萬買房子,加上98萬裝潢,最後房子卻以400萬賤賣,其中價差109萬,仲介必須負責賠償。

而法官在審理後認為,仲介既然收了費用,就必須善盡委任之責,不能以屋主沒告知推卸責任,因而以凶宅平均會低以市價1成5的計算方式,判決仲介公司必須賠償61萬5,加上退還仲介費4萬1,總計65萬6;至於裝裝潢費,屬於個人行為,不能索賠。

#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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