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領亡夫569萬理賠金遭拒 赫見「受益人偷改」全被婆家領光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7.04 15:1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4 15:14
- 記者: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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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4 15:14
遺孀楊女在請領理賠時,早已遭婆家領走。(示意圖/TVBS)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病逝後留下數百萬保險金。怎料遺孀楊女在請領理賠時,驚覺原定由妻兒繼承的五張保單受益人竟在陳男重病期間被變更為「婆婆」,且五百多萬元的款項已全數被領走,憤而提告保險公司。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的核對電話竟由陳男父親「冒名接聽」,因此認定變更無效,判決保險公司應重新給付理賠金給陳男妻兒。
丈夫重病失能 受益人卻神祕變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投保了五筆外幣變額萬能壽險,並指定妻兒為受益人。民國113年7月陳男不敵腦瘤病逝,妻子楊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遭到拒絕。一問之下才知,陳男早在108年2 月就將受益人變更為婆婆,並已撥款約新台幣569萬元。
569萬保險金一夕之間莫名沒了!楊女出示成大醫院證明,控訴丈夫早在107年底就因顱咽管腫瘤導致「極重度心智意識功能障礙」,連生活都無法自理,根本不可能在兩個月後親自辦理受益人變更。氣得向法院提告保險公司。
公公「自爆」假冒兒子接電話
面對楊女質疑,保險公司辯稱申請書簽名相符,且曾致電陳男本人確認。但在法庭勘驗該段僅約半分鐘的錄音檔時,發現受話者僅以「是是」、「沒錯」等簡短語句回應。出人意料的是,陳男的父親在法庭作證時坦承,該通電話其實是他接的。他辯稱是因為打到家裡電話,擔心是詐騙集團,才會假冒兒子的身分應對。
保險公司未盡審查義務判賠
雖然陳母主張保費皆由她代繳,並聲稱媳婦外遇,但法官認為這些說法與陳男是否「親自同意變更受益人」無關。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當時已無意思表示能力,且保險公司在核對身分時顯有疏失,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因此該份變更申請不具法律效力。
台南地院判決保險公司應如數支付理賠金給陳男妻兒,幣別涵蓋美金8萬6千餘元、南非幣31萬餘元、澳幣3萬1千餘元及新台幣161萬餘元,並加計5%的延遲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