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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變態男不甘被分手偷錄女友激戰片 噁嗆:給情敵欣賞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2 17:1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2 17:17
男不滿女友另結新歡提分手,威脅把性影像傳給情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不滿女友另結新歡提分手,威脅把性影像傳給情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徐姓男子不滿女友另結新歡提分手,竟威脅把交往期間強行拍攝或偷錄的性影像,揚言要將照片發送情敵「欣賞」。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拍攝性影像罪及恐嚇罪,合併判處徐男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旅館投宿成惡夢 違背意願強拍性影像


根據判決書指出,徐男與受害女子小美(化名)原為同居情侶。2025年5月12日,兩人投宿某旅館時,徐男在小美明確知情但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以手機拍下其洗澡及上半身裸露的照片。隔日,兩人入住另一家旅店時,徐男變本加厲,除了再次違背女方意願拍攝裸照外,更趁小美不知情時,偷錄兩人性愛過程及她在房內活動的影像。
 
 

女友另結新歡分手 威脅散布私密照


之後小美結交新對象欲提分手,怎料徐男竟在女方台南住處威脅「既然你不跟我在一起,那我就把照片傳給他們(指女方男友與朋友)看」。小美因深感恐懼,隨即向警方報案處理。兩人最終於2025年底正式分手。
 

法院重判:漠視隱私且具前科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徐男共涉及兩項「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性影像罪」及一項「恐嚇危害安全罪」。法官指出,徐男完全不尊重他人隱私,拍攝女方裸照行為本已不當,事後更以此恐嚇,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

 
儘管徐男在法院開庭時認罪,但他在檢警調查期間曾全盤否認,且至今未與女方達成和解或賠償。考量徐男先前已有違反家庭保護令與恐嚇前科,法官最終分別判處4月、4月及3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0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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