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徐姓男子不滿女友另結新歡提分手,竟威脅把交往期間強行拍攝或偷錄的性影像,揚言要將照片發送情敵「欣賞」。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拍攝性影像罪及恐嚇罪,合併判處徐男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旅館投宿成惡夢 違背意願強拍性影像
根據判決書指出,徐男與受害女子小美(化名)原為同居情侶。2025年5月12日,兩人投宿某旅館時,徐男在小美明確知情但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以手機拍下其洗澡及上半身裸露的照片。隔日,兩人入住另一家旅店時,徐男變本加厲,除了再次違背女方意願拍攝裸照外,更趁小美不知情時,偷錄兩人性愛過程及她在房內活動的影像。
女友另結新歡分手 威脅散布私密照
之後小美結交新對象欲提分手,怎料徐男竟在女方台南住處威脅「既然你不跟我在一起,那我就把照片傳給他們(指女方男友與朋友)看」。小美因深感恐懼,隨即向警方報案處理。兩人最終於2025年底正式分手。
法院重判:漠視隱私且具前科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徐男共涉及兩項「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性影像罪」及一項「恐嚇危害安全罪」。法官指出,徐男完全不尊重他人隱私,拍攝女方裸照行為本已不當,事後更以此恐嚇,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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