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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喊「我坦蕩蕩」!民進黨議員林宜瑾涉詐千萬助理費 一審重判7年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2 15:1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2 15:16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決出爐。(圖/翻攝自林宜瑾臉書)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決出爐。(圖/翻攝自林宜瑾臉書)

台南市民進黨立法委員林宜瑾,自2009年8月1日至去年8月21日期間,利用職務涉嫌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1412萬7,388元,遭檢方起訴。林宜瑾曾在法院外喊冤,求司法「還她清白」,未料隨著檢方深入調查,林宜瑾及其服務處黃姓女主任態度急轉彎,後續均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方法院今(2)日下午宣判,林宜瑾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則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助理費詐領案判刑 林宜瑾遭重判7年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千萬助理費,曾在法院外喊「我坦蕩蕩」,但隨著案情擴大,在法庭上她態度急轉彎,對犯行坦承不諱,並表示因服務處開銷龐大,僅靠薪資難以維持運作,誤以為可將助理費等經費挪作公務支出;律師則指出,立法院近年修法,明定立委補助費用增加,反映中央及地方民代服務處經費壓力,林宜瑾僅有薪資收入,家屬亦無其他資產或收入來源,挪用部分助理薪資服務選民。

檢方調查,林宜瑾於擔任縣議員、市議員及立法委員期間,透過人頭助理、低薪高報及掛名助理等手法,詐取公費助理費用。所得款項除用於服務處及個人開銷,還包括胞弟車禍賠償費。檢方指控期間涵蓋16屆縣議員、市議會第1至3屆議員及第10、11屆立委,犯罪所得總額達1,412萬7,388元,林宜瑾已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全數歸還。

 

全案除了林宜瑾及黃姓女主任外,黃姓女助理也因偽證罪遭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姓女助理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黃姓女主任則因坦承犯行,獲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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