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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分居後秒出軌臨時工 金援他還羞喊「色色獎勵」綠帽夫心碎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3 13:4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3 13:47
人妻阿美(化名)與丈夫分居後,與擔任臨時工的阿強(化名)發生不倫戀。(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人妻阿美(化名)與丈夫分居後,與擔任臨時工的阿強(化名)發生不倫戀。(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人妻阿美(化名)與丈夫分居後,隨即與擔任臨時工的阿強(化名)發生不倫戀。丈夫事後取得兩人親密互動證據,包含衣衫不整照片及「獎勵妳X棒一支」等露骨對話,心碎提告1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
 

性行為抵債、獎勵「X棒」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夫與阿美2018年結婚後並育有一子,直到2023年因感情不睦分居,沒想到阿美轉頭就與臨時工阿強發展戀情。丈夫察覺妻子行經詭異開始蒐證,沒想到赫見心碎證據,包含兩人不僅衣衫不整共處一室,對話內容更是露骨,包含「我給你睡杜(指性行為抵債)」、「獎勵妳X棒一支」、「又在色色唷!我到現在還在痛」等露骨對話。然而阿強的經濟狀況似乎不好,常接受阿美資助,而轉帳的備註欄更是大方留下偷情證據,例如「借未來老公」。
 
 

辯稱通姦除罪、對話是打趣 


案經審理,兩人辯稱,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91號,有無「配偶權」之存在已屬可疑,並主張對話僅是朋友間的打趣,匯款備註則是女方單方面想法。兩人更反指人夫違法取證,侵害其隱私權。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通姦除罪化並不代表民法上的「配偶權」可以去權利化。此外,考量妨害婚姻行為具有隱密性,人夫取證時未採取強暴脅迫手段,符合比例原則,且兩人對話內容明顯已超越正常社交分際。
 

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雙方條件,原告人夫從事製造業,月薪約5萬元;阿美目前待業中,而阿強則為國中學歷的臨時工,月收約2萬7,000 元。考量到原告與妻子早已分居,以及家庭圓滿受損的程度,高雄地院最終裁定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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